-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对部分信息名址采取了预留措施。
- 第一条
-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禁止注册。
- 第二条
- 下列内容的词汇,限制注册,只能由有权使用者注册:
- 1、国家机构、政府机构、政党的名称及简称,国家领导人姓名,有关国防和军事的名称;
- 2、国家(地区)、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及简称,“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
- 3、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标志,如有关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的词汇;
- 4、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名称及简称;
- 5、国家商标局和人民法院认定并公布的驰名商标;
- 6、沪、深股市上市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 7、部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传媒机构名称;
- 8、其他需要限制注册的。
- 有权使用上述限制注册词汇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注册相应的信息名址。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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